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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职责
1.1 保卫科长在院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对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1.2 治安保卫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院治安秩序长期混乱,保卫科长要负责。
1.3 重点部位、复杂场所落实防范措施,发生重大问题,保卫科长要负责。
1.4 发生重大案件或火险,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保卫科长要负责。
1.5 科内风气涣散、工作拖拉,给院建设带来严重后果,保卫科长要负责。
2、 职权
2.1 保卫科长有权参加院治安、消防等会议。
2.2 有权决定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举办的有关治安保卫会议、学习班的人选。
2.3 有权检查指导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对违反《院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消防工作规定》的单位,有权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2.4 对严重违反《院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和《消防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条款有权做出处罚决定。
2.5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申请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
2.6 有权决定科内保卫和消防工作奖惩事项。
联系电话:26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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