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责 1.1 在上级工会及院党委的领导下,主持领导本院工会工作。 1.2 主持单位会员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与召开,贯彻落实职代会决议和提案。领导基层分会工作。 1.3 积极主动参与院生产经营管理和讨论,确定本院重大决策。 2、职权 2.1 有权检查、监督院属各单位、部门、基层分会对职代会决议、提案的贯彻与实施。 2.2 有权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代表职工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或提出建议和要求。 2.3 有权按规定支配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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