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
1.1 在院长及物业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综合治理办的行政领导与管理工作,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工作,其岗位一切工作须向上级领导负责。
1.2 负责主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布置、监督、检查、保证计划的落实。
1.3 负责本院法制宣传教育;
1.4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本院内部安全。
1.5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本院违法犯罪案件;
1.6 调解本单位内部或者与本单位有关的民间纠纷。
1.7 教育、管理本单位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
1.8 负责做好综治办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综合治理的两个文明建设。
1.9 办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其它事项。
2、职权
2.1有权制订修订综治工作计划,向下布置工作任务和检查下属各岗位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3 有权根据综治工作的实际须求,提出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有权按上级领导要求聘任下级管理人员。
2.4 对下属工作人员,因不按有关规定而造成的工作责任,有权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或建议劳资部进行处罚、调离工作岗位的建议与意见。
联系电话:26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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