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职责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财经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总院实际,组织制定总院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1.2负责编制单位的财务成本预算,并对财务成本预算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总院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领导决策。
1.3组织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合理,工作协调,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院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1.4组织总院控项目的合同评审,审定15万元以上院(公司、厂)控项目合同评审结果。
2、职权
2.1有权拒绝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2.2有权根据《会计法》对总院内部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2.3有权向总院领导反映不合理及违犯财经纪律的支出,并提出处理建议。
2.4有权把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总院院长汇报。
联系电话:26102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