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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1.1 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质量的政策和法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
1.2 负责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对用户投诉意见处理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对产品不合格品评审。
1.3 负责组织编写组织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控制。
1.4 负责修改文件和质量记录,并做好控制和管理。
1.5 负责对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发现不合格和整改问题,采取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
1.6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作好质量体系落实。
2 、权限
2.1 对发生的质量问题,有处理权、报告权。
2.2 对质量策划有建议权。
2.3 对总院各单位质量体系运行工作有检查权。
2.4 对本处人员有安排权、考核权,对违纪人员有批评权、教育权。
联系电话:261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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